根据《旅游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因此,游客参加旅游团队活动要签订合同,并注意以下十项提示:
旅游合同要签订
因为旅游具有先付款,后消费的特点,旅游合同自然就成了旅游者的“护身符”。旅游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以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要了解
合同签订前,旅游者可自行了解《旅游法》《旅游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法律术语,做到对于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心中有数。
企业资质要合法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掌握其资质,信誉等情况,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合同文本要规范
国际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联合制订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游者可以查看合同文本是否为示范文本,或参考示范文本审核旅行社合同是否规范,有无“霸王条款”等不公平内容。
合同内容要完善
《旅游法》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包含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内容时间,自由活动安排,旅游费用的缴纳,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接待标准要明确
合同内应明确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明确游览景点和时间,明确购物次数和在购物点都流的时间,明确住宿标准,不接受“准星级”、“同级”等模糊表述。
协议条款要补充
旅游合同内一般会留有空白条款让双方约定协商一致的事项,旅游者参团时有特殊要求,或旅行社提出特别承诺事项,应写入合同补充条款,以免纠纷。
旅游价格要透明
弄清旅游价格,拒绝二次收费。旅游价格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和,包括交通运输、用餐、住宿、游览、导游服务和旅游意外险等费用。此外,旅行社还应提供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排的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列表和收费标准。
违约责任要分清
旅游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行社和旅行者各自的违约责任,同时约定违约方一承担的责任、赔偿方式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争议解决要约定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游览安全要注意
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和凭据,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在转机、转车、人多拥挤时,要注意清点行李物品;参加登山、探险、滑雪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行前请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
温州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旅游投诉电话:
鹿城区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89591902
瓯海区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88506917
龙湾区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86968190
乐清市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61608890
瑞安市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65839811
永嘉县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67225702
洞头县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63385743
平阳县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63739398
苍南县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68755922
文成县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59010101
泰顺县旅游质监举报热线:0577-67596118